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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名登記 所有權仍屬出資者

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/桃園報導】 2014.08.03 02:41 am 借別人名義登記的財產,到底算誰的?桃園地院民庭指出,這些財產應該是出資者所有,想私吞沒那麼容易、要出售也得經對方同意。民庭法官指出,「借名登記」就是「借你的名字用一下」,坊間相當普遍,如早年農地買賣必須要有農民身分,非農民就得以人頭「借名登記」,又如個人因信用問題,無法貸款或貸款成數較低,也可能找親人借名登記,順利取得貸款,這類借名登記的契約,想私吞並不容易,因為可以從誰付頭期款和貸款查出真正所有權人。更常見的是父母以年幼子女名義登記的房地產或其他有價證券、用子女名義存錢等,因為出資、管理和使用權都是父母,錢和房子當然是父母的,兒女想花用或賣房子,要經父母同意,長大後偷賣,可能挨告,最後還是要返還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orum.udn.com/forum/NewsLetter/NewsPre信用貸款房貸利息v房屋信貸增貸信貸房貸條件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iew?Encode=big5&NewsID=88459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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